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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为守护节日期间万家灯火,1月以来,南方电网广西钦州新区供电局对辖区内台区进行变压器轮换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温暖亮堂的春节。
近年来,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用电负荷不断上升,难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为加强设备改造,提升供电质量,钦州新区供电局未雨绸缪,加强设备改造,不断满足居民用电需求。
据了解,该局认真总结、分析往年迎峰度冬电网运行情况的基础上,一方面开展冬季用电安全常识和错峰、节约用电宣传,另一方面通过计量自动化系统采集数据和台区配变负荷数据现场实测等方式,重点对居民用户多、端电压低、供电半径大以及偏远地域容量小的配电台区进行监测,全面梳理、排查农村辖区内重过载配变情况。
为了让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快乐过节,在迎峰度冬期间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保障,该局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统筹利用和配置,采取“以大换中、以中换小”的方法开展配变“阶梯式”轮换,从而节约有限资源,降低费用成本,有效解决高峰时段台区过负荷、低电压等问题。
据统计,截至目前,该局共轮换变压器47台,变压器更换后将大大增加台区的负荷承载能力,台区电压质量、用电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大大提高台区的安全稳定供电,为辖区电网运行注入强大的“动力剂”。
下一步,钦州新区供电局将继续围绕春节保电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用电情况和供配电设施进行详细的摸底排查,广泛、全面宣传安全用电知识、法律法规等,力争让用户温暖度冬确保用户在春节用电无忧。(许裕)
霜后菊犹黄,冬初枫尚紫。书屋临清流,一匣镜光美。翰墨生古香,俯仰探幽旨。心法与治法,非彼亦非此。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广州3月28日电 (郭军 练玲君 黄越越)“你看,像这样在网上点几下,就可以在内地参保缴费,实在是太方便了。”3月28日,在体验港澳居民便利参保缴费活动上,香港创业青年陈迪峰现场演示了社保申报缴费全过程。
香港创业青年陈迪峰现场演示社保申报缴费全过程,并成功享受免参养老失业保险政策。南沙区税务局 供图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南沙意见》)已印发实施。28日,南沙区税务局举办“连接湾区,便利港澳——落实《南沙意见》社保机制对接要求体验便利港澳居民参保缴费新举措”活动霜后菊犹黄,冬初枫尚紫。书屋临清流,一匣镜光美。翰墨生古香,俯仰探幽旨。心法与治法,非彼亦非此。,与香港创业青年连线听取意见、解答疑问,并邀请港澳代表现场体验社保缴费便捷操作。
据了解,在广州市南沙区居住、就业的港澳居民只需在线上操作几步,就能足不出户完成参保缴费,这是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积极推动粤港澳三地社会保障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新尝试、新探索。南沙区税务部门联合人社部门,不断探索粤港澳社保融合发展路径,推出了一系列港澳居民内地参保缴费的创新举措。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港澳人士逐梦湾区,到南沙居住、就业及求学,港澳居民融入内地社会保障体系的需求日益增长。如何更快捷、便利地在内地参保缴费,成为他们关心关切的问题。
为提升港澳居民在内地参保缴费的便利度,税务部门问需问计于港澳居民,不断优化线上参保缴费业务流程,目前已实现港澳居民在南沙参保缴费服务全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南沙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孙伟斌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推动港澳居民在各方面融入湾区建设,让更多港澳同胞扎根南沙、融入南沙、圆梦湾区,促进大湾区人才的自由流动、推动粤港澳三地社会保障规则衔接、提高港澳居民社会保障措施的跨境可携性。
继《南沙方案》发布后,《南沙意见》再次给予南沙重磅支持政策。《南沙意见》明确提出“对于在南沙从业、已在港澳参保的港澳居民,免于在南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一政策避免了双重缴费,实实在在增强了港澳居民的获得感。
为更好保障港澳居民社会保险权益,税务部门与人社部门通力合作,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大胆突破,打出富有南沙特色的社会保障服务配套“组合拳”,如港澳居民参保缴费、待遇标准、财政补助与南沙居民一致,“三窗三站”个性化社保服务体系,“湾区社保通”网上服务专区……让港澳居民充分享受社保政策“市民待遇”,深入推动粤港澳三地社会保障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完)
霜后菊犹黄,冬初枫尚紫。书屋临清流,一匣镜光美。翰墨生古香,俯仰探幽旨。心法与治法,非彼亦非此。本文转自:大连日报
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一封信》
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环境信息报告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姜莹)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一封信》,提醒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环境信息报告。
信中提到,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要求,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自行登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完善企业信息,按时上传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供公众查询。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环境信息报告。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即日常临时环境信息,应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进行披露。若违反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信中提醒,相关企业应主动落实《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专人管理,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重要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同时,企业要按照《准则》认真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为保证报告质量,建议相关企业在2024年3月5日前将报告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预留时间调整完善。如有不明之处,可联系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咨询。
各分局信息披露联系方式
中山生态环境分局 0411-82734809
西岗生态环境分局 0411-82491712
沙河口生态环境分局 0411-84313269
甘井子生态环境分局 0411-86783922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0411-84898279
旅顺口生态环境分局 0411-62273723
金普新区(金州)生态环境分局 0411-62695979
普兰店生态环境分局 0411-83188736
瓦房店(长兴岛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 0411-66528349
庄河(北黄海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 0411-89178152
长海生态环境分局 0411-89882580